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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厂入店有规范出租柜台亮“红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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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1-28
第2版(经济)
专栏:

  引厂入店有规范出租柜台亮“红灯”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贺劲松)内贸部近日颁布《国有大中型零售商店引厂进店管理暂行办法》,对商店“引厂进店”行为加以规范,对商店出租柜台行为亮起了“红灯”。
引厂进店是指商店根据生产企业的要求,为厂方产品开设专柜销售的一种营销方式,近年来对引导生产,扩大销售,繁荣市场产生一定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联销柜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部分商店和厂家将柜台出租产生质量问题等现象,引起消费者不满。为加强对国有大中型零售商店(包括饮食服务业和粮食系统零售企业)引厂进店的规范管理和监督,保护消费者利益,内贸部制定了这一办法。
这项办法规定,引厂进店必须实行商品由商店统一进、销、存管理,统一收款,统一销售凭证,统一纳税,统一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并承担责任。商店对进店厂方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签订合约。引厂进店的营业面积一般不得超过商店总营业面积的20%。
办法规定,厂方进店联销商品必须保质保量,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三包”,搞好售后服务,绝不允许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不合格产品。联销商品价格由商店统 一核定,厂方不得将柜台转租转让,违反者立即清除出店并追究厂方违约责任。
这项办法指出,国有大中型零售商店一律不得出租柜台,不得借引厂进店之名变相出租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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