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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方国营企业和贸易部门订立供销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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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1-06
第2版()
专栏:

天津地方国营企业和贸易部门订立供销合同
天津市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为了保证工业生产、贸易计划的贯彻执行,妥善安排地方国营企业今年第一季度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曾召集各有关地方国营工业、国营贸易公司及合作社等部门研究解决了电线、电缆、毛巾、袜子、甬子绒等四十九种主要工业产品的供、产、销平衡和结合的问题。除由中央调拨分配的产品外,已有四十七种产品经过会议协商订立了供、产、销合同,地方国营工业局所属各厂所订合同,占其第一季度非国家分配的产品的商品产值的百分之八十八点四三,其中有十一种产品并订立了全年的供产销合同。
天津市财经委员会在组织这项工作时,事前曾作了充分的准备,首先制订了工作进行的方案,提出了各有关产品供、产、销中要解决的问题。在协商工作中,又贯彻了产销分工的原则和贸易为生产服务的精神,因而得到很大成绩。通过这次贸易和工业部门的共同协商,地方国营工业今年第一季度的产品,绝大部分已为国营公司和合作社包销下来,并签订了第一季度的或全年的供、产、销合同。有些季节性的产品,经过协商,一般地作到了均衡生产,有些原来原料不足的产品,通过会议也都得到了及时和适当的解决,给生产计划的完成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在贸易方面,由于通过会议包销了过去从未包销过的产品如电焊机、石棉制品、坩锅、油毡、油漆、粘板、味之素、电池等,因而进一步扩大了货源,扩大了贸易公司经营国营工业产品的比重,为保证市场供应,完成贸易计划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会上,贸易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对生产部门提出了许多改进生产的意见。工业部门接受了贸易部门的建议,并决定尽可能地改进生产,降低成本、价格等。这就使产品质量、规格、价格可以进一步适合市场的需要。
通过以上工作,也进一步批判了工业部门中某些干部存在的“热货愿自销多得利润”,和贸易部门某些干部中的“过高地计算商品流转费用,不愿包销和经营不易推销和不易保管的产品”等错误思想,加强了干部的整体观念,从而能顺利地迅速地达成了协议,统一和壮大了国营经济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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