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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学校高收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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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1-27
第1版(要闻)
专栏:

编者按: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一些学校高收费的问题,本报曾经组织过报道。鉴于此类现象没有大的改变,又涉及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涉及科教兴国的国策,现刊登《制止学校高收费》的读者来信,以期引起有关部门、有关学校的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和解决。
  制止学校高收费
  编辑同志:
一些公办的中小学对部分学生入学实行高额收费的问题,贵报有过反映,有的地区作了认真纠正,也有的地区明里不收暗里收,还有的地区实际状况并没有多大改变。最近又听到一些为高收费辩护的议论,更让人难以理解。
近几年来,一些承担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向部分学生高额收费,3000元,7000元,9000元,3万元不等,还有更高的。这种现象北京、成都、武汉、福州、杭州、沈阳等地都有。全社会有目共睹,群众对此很有意见,称之为“严重的乱收费”,“教育向钱看”。
目前,在义务教育阶段高收费的,往往是过去的重点中小学。这些学校办学条件、校风相对较好,尤其是师资水平和升学率较高。这些学校实行高收费的理由主要是这样几条:学校经费不足、校方压力大;由于是好学校,要求入学的格外多,以收费为理由加以限制;有些领导、关系户给学校写条子,要求照顾某些不符合条件的孩子入学。与其接受这类学生,还不如接收虽不够条件、但愿意多交钱的学生入学,用这部分钱改善办学条件。这些理由是很难成立的。
教育经费紧张这是客观存在。解决的办法,主要靠政府不断加大投入,予以保证,还靠学校勤工俭学补充和社会各界捐助。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应该通过向学生收费解决,更不应该高收费。另外,以高收费为理由限制太多的学生入学,这只能是借口,因为,以“高收费”去限制,还不如以高学分好品德为录取标准去限制,理由更正当有力;以多收费抵制“批条子”走后门,等于用不合法的行为抵制别人的错误行为,这种“抵制”只能是苍白无力的,这种做法树立的录取标准,也与教育方针相违背。总之,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家长有义务送适龄子女入学,学校有义务接受适龄学生。如果一般的中小学也像有些重点学校那样高收费,不仅影响到整个义务教育的实施,最终侵害绝大多数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5章第36条明确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也明确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这些规定平等地适用所有学生,是符合国情的,也充分考虑到了学生家庭的承受力。
目前义务教育阶段的主要难题,是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孩子上学难,所以学校收费一定要严格依法行事。教育行政部门对公办小学、初中招生,一定要有公平、合理、明确、切实可行而又便于监督的规定,使学校可以操作,不能光向钱看,哄抬“学价”。否则,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就难以完全执行。
今年以来,国家教委负责人在不同场合多次明确指出,一些国家办的、条件较好的学校对择校者收取高额费用的做法是错误的,表示要把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作为重点问题治理,并制定了实施意见。希望切实抓出实效。
读者古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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