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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事务委员会举行会议 根据总路线确定民族工作的任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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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1-07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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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事务委员会举行会议
根据总路线确定民族工作的任务
【新华社西安六日电】西北行政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第一次(扩大)会议于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到二十四日举行。出席会议的有西北行政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西北各地县级以上民族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各民族的代表人士,各省(市)民族工作者以及西北区各有关机关的代表共一百三十余人,其中包括汉、维吾尔、回、藏、哈萨克、蒙古、东乡、撒拉、土、柯尔克兹、乌兹别克、裕固等十二个民族的代表。
这次会议传达了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的精神,总结了过去西北地区的民族工作,并依据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的精神,结合西北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提出了今后西北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会议期间,西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张治中作了“关于目前国际形势和祖国经济建设”的报告,西北行政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汪锋作了“西北各民族更进一步团结起来,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照耀下前进”的报告。汪锋首先总结了四年来西北民族工作的成绩。他指出:四年来,西北地区在民族团结和社会秩序安定的基础上,建立了三十四个民族自治区,其中县级以上的民族自治区即成立了十六个。培养了四万多名少数民族干部。并在近五百万人口的少数民族农业区完成了土地改革;恢复并发展了农、牧业生产,使农业生产一般地达到了战前的最高水平;畜牧业生产一般也比一九四九年提高了百分之二十以上,初步改善了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接着,汪锋详尽地阐释了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对各族人民的好处,并提出了当前西北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进一步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充分发挥区域自治政权的效能,使各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机关成为各族人民最喜欢的政权。二、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生产,目前在农业区应将教育农民组织互助合作放在首要地位;在牧业区仍然坚持“不斗不分、不划阶级”与“牧工、牧主两利”政策,改良牲畜饲养和放牧方法,合理保护与使用草原,帮助贫苦牧民安家生产,并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提倡临时性、季节性的合作互助。三、继续开展贸易、医疗、文教工作,发展交通运输事业,加强对各少数民族地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供应。四、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有计划地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才(首先是初级技术人员)。五、更进一步巩固民族团结和社会治安,严加警惕来自敌人方面的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对于各民族间和民族内部的各种纠纷,应当本着民族平等团结精神,在有利于生产的条件下,采取民主协商的方式,分别予以合理调处。
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汪锋的报告。并一致表示:要更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大力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积极地发展畜牧业和农业生产,以便更好地配合祖国的经济建设,为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而努力奋斗。
在闭幕会上,西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马明方作了重要指示。马明方阐明了民族团结合作的重要意义,并指出:一切工作都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前进,否则,其他工作就失掉了内容,都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最后,他号召西北各族干部及与群众有联系的领袖人物,应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为做好一九五四年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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