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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机关为了把从严治警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为了有效地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心、事业心和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为了坚决遏制公安队伍内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消极现象,提出了一系列强根固本的措施——人民警察要对法律负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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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1-28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河南省公安机关为了把从严治警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为了有效地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心、事业心和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为了坚决遏制公安队伍内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消极现象,提出了一系列强根固本的措施——
人民警察要对法律负责
本报记者毛磊
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有法不依,这是社会各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对此,河南省公安机关继今年上半年开展“人民警察爱人民,当好人民子弟警”专题教育之后,又从7月份开始,在全省进行了为期4个月的“人民警察要对法律负责”专题教育。
  认真学法提高素质
商丘地区公安处先将全区200多名派出所长和处机关289名干警,分两批培训,集中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人民警察法、国家赔偿法以及毛泽东、邓小平关于国家机器、人民民主专政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启发引导干警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基本属性、地位、作用和职责,充分认识对法律负责,公正严格执法的重要性,增强干警对队伍执法现状的忧患意识和解决问题的紧迫感。
焦作市公安局把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摆在警察面前,围绕着“什么是对法律负责?”“怎样对法律负责?”“淡化法制观念给公安机关带来哪些危害?”等题目,采取恳谈对话、研讨会、答辩会等形式,让大家进行互相辩论和自我教育,认识到在公安队伍中,叫响对法律负责口号,强化依法行使职权,依法打击违法犯罪,依法严格公安管理,依法从严治警的重要性。
执法检查寻根求因
为增强公安干警严格依法办事意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杜绝执法不严导致错案的发生,河南省公安机关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评议公安工作时,提出的超范围、超时限收审关押及办案粗糙、处理不当等突出问题,决定从自身找问题、查根源,采取“百案抽查”、“执法追踪监测”等执法检查形式,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公安事业负责,对警察自身负责的态度,开展全省执法大检查,净化内部执法环境,使全省公安机关办案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开封市公安局抽调业务骨干分赴各地抽查治安处罚案件3228起5176人,逮捕案件2168起2990人,劳动教养案件461起621人,检查出越权办案、降格处理、超标准收费、刑讯逼供、超期关押问题152起。目前已逐项整改,并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发放违纪通知书。
严格法纪,追究严重违法违纪干警的责任,也是净化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
睢县公安局长王双银在追究办错案、乱罚款等执法问题较多的三个基层单位责任时,除决定免去三名派出所长职务,对11名警察予以勒令下岗,对三名分管负责的县公安局副局长给予黄牌警告外,自己也认领黄牌警告一次。
“雨前备伞”建章立制
面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消极现象,如何解决问题、纠正问题、预防问题发生?河南省公安机关强调:“雨前备伞”,完善办案规范,强化监督机制,用制度来约束干警严格执法。
在进一步落实《河南省公安机关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河南省人民警察行为规范》的同时,省公安厅制定了《河南省公安干警严重违法违纪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关于公安机关监察部门直接行使行政处分权暂行规定》,并对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在全省建立社会监督网络。
今年以来,刑讯逼供、非法拘禁、耍特权等侵权类违法违纪案件明显下降,起数和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54%和55.6%。
洛阳市公安局从爱民、为民的根本宗旨出发,下大力整顿、纠正过去赃物管理、发还过程中存在的诸如保管不善受损,乱用乱动,擅自处理等问题,局党委为此专门制定了对赃款赃物“不准动用,不准擅自处理,不准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并组织了两次大型的向失主发还被盗物品活动,要求干警为发还汽车、摩托车免费充好电、加好油,保证失主开起来就走。两次活动共退还了价值850万余元的钱物,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群众利益,赢得了社会赞誉。
河南省公安厅厅长王明义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只有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只有建立和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才能有效地防止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问题的发生,才能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行政,对法律负责,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改善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才能把公安机关真正建设成一支敌人惧怕,党和政府信赖、人民群众拥护爱戴的坚强队伍。
(附图片)
(压题照片:单保良高连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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