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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贿要治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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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1-28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制沙龙

  治贿要治根
王晓华
在执法中往往存在“行贿无辜,受贿有罪”的现象,即行贿者因其坦白交代而受宽大处理,而受贿者却锒铛入狱,或受党纪政纪处分。
其实,行贿比之于受贿,对社会的危害更为严重。行贿是受贿之源,是腐败之源,是造成有关责任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社会不良风气之源。因此,治贪要治根,对行贿者要予以严惩。这是因为,其一,行贿者目的明确。行贿者往往都是为了自私自利这一特定目的而实施,或为个人私利,或为小集团利益,其目的极其明确。其二,手段狡猾。行贿者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这一特定的目的,往往穷尽一切办法研究有关责任人身上的弱点,千方百计地变着各种法儿促使有关责任人“下水”而成为受贿者。其三,受益最大。行贿者实施行贿行为后,往往全面达到或部分达到了特定的目的,其得到的好处比行贿金额要大几倍、几十倍,甚至成百上千倍。而受贿者则时时处于被动位置,接受贿赂时比较被动,受贿之后,被动性更大。既要受制于行贿者,又时时刻刻存在着被检举的危险。其四,危害极深。行贿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破坏了民主与法制建设,破坏了社会公德。由于频繁的行贿行为,造成公务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恶性循环,这是腐败之风的一个根源,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民主管理造成巨大的破坏,是民主、法制社会的大敌。
治贪要治根,首先要采取各种措施,截断行贿这个源头,则受贿之恶罪可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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