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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您一张“明白卡”——农民负担政策问题访谈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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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2-01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读者点题

  给您一张“明白卡”
——农民负担政策问题访谈录
本报记者李渡
最近,一些地方的农民朋友来信询问有关农民负担政策方面的问题。为此,记者走访了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现将访谈内容介绍如下:
问:什么是农民负担?哪些是农民应尽的义务,哪些是不合理负担?
答:农民负担包括各种税费和劳务,即税收、提留统筹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集资、义务工、积累工,还有工农产品不等价交换形成的价差等。农民依法纳税,向集体缴纳提留统筹费,承担规定数量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是每个农民应尽的义务,应当积极履行。除此之外,那些不经过法定程序审批,擅自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超过限额规定的提留统筹费等,都属于不合理负担,对此,农民有权依法抵制。
问:在农民上交的提留统筹费当中,有哪些具体项目?应以什么方式向农民收缴?
答:按照国务院1991年12月颁布实施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每个农民每年应向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上年人均纯收入5%以内的提留、统筹费。具体项目是村级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通常称为“三提五统”。由于村提留、乡统筹费是集体资金,其征收办法不同于国家税收,也不同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通常的做法是通过编制预决算方案,由乡人民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或者委托乡经营管理站组织收取,由乡经管站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问:1993年中央明令取消了一批农民负担的项目,这些规定现在是否依然有效?
答:在1993年,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农民负担减而复增、禁而不止的状况,采取了断然措施,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一律先停后清,并从中央国家机关抓起。经过清理报经国务院批准,明令取消了37项涉及农民的集资、基金、收费项目;取消了43项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纠正了10种错误的收取与管理办法。这一重大举措赢得了农民群众的拥护,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今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姜春云同志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宣布“约法三章”:中央近几年出台的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变,已明令取消的项目不准恢复;从现在起,暂停一切涉及加重农民负担项目的审批;从今年开始,各地区不允许有突破5%的乡镇出现。
问:关于农民负担项目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依照农业法和“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凡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都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审批,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都必须由省以上财政、计划(物价)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审定,否则一律无效。向农民集资,必须实行自愿原则,不得强行集资。财政、计划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从严审核,制止乱集资行为。依照农业法规定,任何机关和单位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强行集资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对于各种企事业单位向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经济、技术、劳务、信息等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所收服务费用,也应合理定价;没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书的单位不得收费。
问:国家对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有哪些规定?
答:“条例”明确规定: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5至10个农村义务工、10至20个劳动积累工。“两工”应以出劳为主,不得强行以资代劳。应当看到,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多组织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建立起劳动积累制度,兴修农田水利,开展植树造林,修建乡村道路等是有利于当地农民生产和生活的,也是符合国情的。应通过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充分调动农民投工投劳的积极性,把“两工”管好用好。
问: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主要有哪些?
答:近些年来,各地在开展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中,不断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办法,并逐步形成制度。如预决算制度、监督卡制度、专项审计制度、定期执法检查制度、群众举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等等。特别是去年以来,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局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推广了预决算、监督卡、专项审计三项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目前已有68.9%的县实行了预决算制度,50%的县实现了专项审计制度,57.4%的县实行了监督卡制度。
问:中央有关部门对于目前一些地方出现的农民负担“反弹”现象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哪些新措施?
答:应该说,这几年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已取得了一定成效,总的看情况是好的,一些地方农民负担过重的矛盾已有所缓解,农民群众对此是满意的。但是,由于农民负担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局部地区出现了农民负担“反弹”。对此,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贯彻好“约法三章”的要求,通过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规范管理、群众监督,防止负担“反弹”。采取的具体措施有六点:一是按照中央要求,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县长负责制,把减负工作好坏与领导的政绩挂起钩来。二是依法严把审核关,堵住加重农民负担的源头。凡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集资、基金,必须经过农业、财政、物价部门联合审批,以进一步加大治理农村“三乱”的力度。三是通过普遍推行预决算制度、监督卡制度、专项审计制度,把提留统筹控制在5%以内,把义务工、积累工管好用好。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通过建立执法检查制度、群众举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五是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办事、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同时教育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履行应尽义务,依法抵制不合理负担。六是深化改革,不断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途径,标本兼治。结合基层机构改革,精简机构人员,减少不合理开支;配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坚持“加法减法一起做,增收减负一起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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