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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工商时报》连续撰文,论述——我国企业名牌意识在增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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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1-07
第11版(文摘)
专栏:

  《中华工商时报》连续撰文,论述——
我国企业名牌意识在增强
编者按:《中华工商时报》从1994年12月12日起陆续发表了《从陌生到热衷》、《谁来当裁判?》、《走出名牌误区》等文章,对企业创名牌热、如何评判名牌、名牌产品怎样贴近普通消费者等问题作了探讨,现综述如下。
                    
“名牌”之所以成为名牌,首先是有追求名牌的人。拥有名牌产品不仅能满足消费者的自我表现心理,而且还能给消费者以安全感。名牌消费热也使众多的企业看到了现代企业竞争不仅是质量、成本的竞争,同时也是品牌、知名度的竞争。我国企业名牌意识在增强。
名牌,如果有名无牌,就不能称为真正名牌。这个牌就是商标。近几年,由于名牌意识的日益强化,我国企业界逐渐认识到注册商标是创名牌的基石。据统计,从建国初到1983年《商标法》正式实施的33年中,我国注册商标总数仅8万多件,到目前注册商标已发展到近40万件,名列世界前10位。据国家商标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尽管我国注册商标的绝对数量很大,但平均每百户企业中,只有5户企业注册了商标。尤其令人忧虑的是,我国到境外注册的商标极为有限。看来,要创名牌,“商标热”还要加温。
名牌的最终裁决者应是市场和消费者。然而我们目前的市场还是尚缺规范化的稚嫩市场,我们的消费者还不是成熟的购买人群。在这种情况下,一套完善的、严格的名牌评判体系亟待建立。
根据国际惯例,国家商标局对认定“驰名商标”提出了以下要求:①商标为公众知晓的程序及其信誉;②国内外同行的评定;③商标使用区域的范围;④商标最早使用的时间;⑤商标连续使用的年限;⑥广告宣传费用和广告的覆盖地域在同行业中的比较;⑦商标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获准注册或使用的情况。据悉,一套更为权威的《驰名商标管理办法》不久将出台。
尽管我国人民的消费能力日见增长,但比同类产品贵上几倍乃至十几倍的名牌产品与普通消费者还有一段距离。
其实生活中并非所有的“名牌”都高高在上。同样是牙膏,既有20多元钱的“高露洁”,也有几元钱的“芳草”、“黑妹”。
由于市场占有率是名牌立足的关键,所以已有不少企业意识到:多创上乘而又面向大众薄利多销的名牌,比创价格昂贵的“精品”、“极品”更能赢得顾客。
我们期待:企业创出真正的属于自己的名牌,并让这些名牌走近普通消费者。
       (摘自《中华工商时报》张筱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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