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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业风险保障制度 鼎湖区发展农业合作保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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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1-08
第2版(经济)
专栏:

  建立农业风险保障制度
 鼎湖区发展农业合作保险
本报讯肇庆市鼎湖区在广东省、市保险公司的支持下,从1990年开展农业互助合作保险试验,4年来承保了132个农业企业和个体种养户,共计9.14亿元的风险(相当于全省农险的业务量),其中包括鸡(鸭)860多万只、生猪60万头、林木40万亩,以及附属财产和鱼类、香蕉等险种,收取保费1402万元,4年平均每年以61%的速度递增,先后处理赔案286宗,实现经济补偿1012万元,积累农业风险责任准备金159万元,有效地保护了林业和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
鼎湖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政府、市保险公司、农委等部门领导组成的农业合作保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省保险公司及肇庆分公司赋予鼎湖区农业合作保险管理委员会一定的权限:一是可独立试办新险种和修改条款,报省公司审批;二是可独立处理大的赔案,对养殖业3万元、种植业5万元以上的每宗赔案,应邀请省保险公司派人共同查勘定损审批。该区实行农业合作保险的股份制,当出现风险时,国家保险公司占80%,地方政府占20%;当有受益时,地方政府占30%,保险公司占70%。他们除了向农业收取保费外,还向农业相关的二、三产业收取保费。如森林保险,除在砍伐时向林农收取保费外,还向与森林相关联的产业,如林产品加工业(木材加工厂、松香厂等)、水库、电站等在林业上受益的单位收取保险费。
农业合作保险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以下优惠政策:在确定保额、保险费率后所收取的保费,保险期满如无发生赔款,农业合作保险委员会则按实收保费的50%作基数赔付补偿给投保人;如累计赔付金额未达到保户所交保费50%的,其差额部分也在保险期满时作基数赔付补偿给保户。(刘季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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