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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公民权益福建检察机关执法监督得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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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1-0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公民权益
福建检察机关执法监督得法
本报讯记者吴兢报道:福建省各级检察机关加强各项执法监督特别是审判监督工作,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敢于监督,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敢于抗拆,对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索贿受贿、贪赃枉法等违法犯罪行为敢于查处,促进严格执法。
据了解,一九九四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八十六件,其中重罪轻判的四十四件,有罪判无罪的十九件,轻罪重判的五件,定性错误的十一件;法院已审结改判了二十三件。他们还受理审查因审判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而导致错误裁判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四百三十三件,立案审结七十四件,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四十六件,已向法院提出抗诉二十六件。这些执法监督举措,有效地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福建省各级检察机关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解决审判监督的热点难点问题。他们设立了三项监督重点:一是加强经济犯罪大要案和重特大刑事案件及其他有重大影响案件的抗诉;二是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审判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裁判等犯罪案件的查处;三是加强对法院引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轻判缓刑等问题的监督。
福建省检察机关还将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他们报请福建省人大立法,制定通过了《福建省关于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使法律监督工作更具实践性。据悉,此类法规的制定在全国尚属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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