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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业蓬勃发展的背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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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1-09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在房地产业蓬勃发展的背后
最近,辽宁省审计机关对省内26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审计调查,其中国有企业173家,集体企业70家,股份、合资、合作企业21家。被调查企业占全省现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总数的19.5%。审计调查结果显示,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事业蓬勃发展,为改善城市建设,美化市容市貌,提高人民居住水平作出了贡献,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虚报、抽逃注册资本金严重。据统计,1993年末这些企业注册资本金14.9亿元,实有资本金8.5亿元,仅占57%。如省直25家开发企业中,注册资本金不实的有18家,其中9家实有资本金为零。沈阳市被调查的20家开发企业中,有10家在注册资本金方面有问题,其中没有注册资本金的2家,虚报注册资本金的3家。目前,盘锦市10家开发企业有10万平方米征用土地闲置,有近千户居民等待回迁。有的开发企业自身没有经济实力,却千方百计挤入房地产开发市场,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押在外来资金上,造成工程拖期、开而不发“晒地皮”、配套工程滞后、居民不能按时回迁等诸多问题。
商品房供大于求。这几年,房地产开发远远超出了社会正常需求。铁岭市1992年底共有开发企业15家,到1993年底猛增到36家。锦州市按城市建设规划,每年正常开发面积应为60万平方米,而1993年却开发了168万平方米。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过多,规模过大,造成商品房积压。铁岭市1993年房产开发总面积为59.6万平方米,销售率只有44.6%。辽阳市10户开发企业1993年累计竣工商品房及商业网点面积37.1万平方米,有12.1万平方米积压待售。朝阳市19户企业累计商品房待售面积达10万平方米,占用资金7000万元。大连市金州区19户开发企业,截至1993年底,共开发建设商品房35.1万平方米,销售率只有33.9%,占用资金达10750万元。
偷、漏、欠税费严重。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93年末,124户开发企业共偷、漏、欠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建配套费、中小学教师住宅集资、人防费、气源费、水资源增容费、国土出让金、营业税等税费7017.97万元。大连市51家开发企业欠缴各种税费2086.4万元,占应缴额的32.3%。鞍山市两家开发企业欠缴各种税费361.6万元。沈阳市对6家开发企业进行了审计,除1家享受减免税费外,其余5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漏缴税费问题,共漏缴各种税费300万元。盘锦市10家开发企业共计拖欠各种税费600万元,其中拖欠最多的一家达410万元。
经营管理差,经济效益低。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大部分人员都是抽调或借调的,企业短期行为严重,管理相当薄弱。首先,自身经营开发能力不足,靠银行贷款、发放债券、预收购房款方式筹资的企业多。其次,项目竣工后不及时结算,损益不能准确及时反映;第三,财务管理混乱,核算不符合规定,导致经济效益欠佳。截止到1993年末,审计调查的207户开发企业中盈利企业121户,占58.45%,盈利额24185.4万元。亏损企业58户,占28.02%,亏损额7132.3万元。抚顺市15家开发企业1993年实现利润仅为1992年的56.5%。锦州市10家开发企业中,4户亏损,亏损额为523万元;6家盈利,盈利额仅为278万元。
机关办企业仍未脱钩。近几年来,一些机关、金融单位相继成立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尽管国家三令五申强调机关办经济实体要脱钩,但部分企业明脱暗不脱,并借助原单位的职权,行使原单位的职能。这种现象在银行系统尤为突出。这些企业有的借助部门的权力,有的借助资金优势,或通过“特批”、或以集资等名义获得减免税费。它不仅干扰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正常发展,而且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
   (辽宁省审计厅胡景衡范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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