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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通知地价评估有了具体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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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1-09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部委信息

  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通知
地价评估有了具体标准
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是房地产市场重要的经营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评估机构要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开展评估服务工作,收取合理费用。
通知规定,凡具备土地估价资格并经土地、物价部门确认的单位,可接受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委托,对土地价格进行评估,并按规定收取土地评估费。
一般宗地评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即按土地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额,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
城镇基准地价评估收费,由评估机构与委托城镇参照《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
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收评估费;
另外,通知还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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