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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实行大病医疗费社会统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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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1-10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实行大病医疗费社会统筹
本报北京1月8日讯记者颜世贵报道:北京市决定在全市城镇企业实行大病医疗费社会统筹,以保证职工患大病时能得到基本治疗。这不仅解决了企业间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也加快了医疗保险制度整体改革的步伐。
日前召开的第47次市政府常务会通过的《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大病医疗费社会统筹暂行办法》规定: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治疗或连续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大病统筹范围;其原则是,互助互济,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体现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医疗费;本着“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储备”的精神进行筹集,建立区、县大病统筹基金和全市大病统筹调剂基金。
北京市实行的这项改革,促进了医疗保险的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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