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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要谨防甩手承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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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1-11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国有商业要谨防甩手承包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国有商业单位在经营管理方式上已由内部职工承包经营演变为甩手承包。做法是:国有商业单位向承包者收取一定数量的资产承包费,其它一概不予过问。这种做法给国家、商业主管部门、消费者以及企业本身带来较大影响,值得注意。
实行甩手承包的单位,一般经营效益差、负债数额大、积压商品多。在实行承包过程中,承包者不愿分担旧债风险,致使大量的银行贷款、财政周转金乃至积压商品全部挂在老企业名下,形成呆帐。资产承包单位未向承包者收取资产抵押金和折旧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毫无保障。
实行甩手承包后,承包者自己进货、销售。为了赢利,不少承包者低价从非正式渠道购入质量低劣的货物,依赖国有商业的信誉,抬高价格,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同时也损害了国有商业的信誉。
实行甩手承包后,国有大商业由一般纳税人变为多数小规模纳税人,不利于财务决策和财税部门管理。原来征税,财税部门只需到商业单位查帐征收即可。现在征税要对每一个承包户征收,既无帐可查,又把握不住某些行业经营额度,致使国家税收流失严重。
鉴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呼吁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纠正各种类型的甩手承包,以维护国有商业的良好信誉和经营优势。
            湖北安陆市财政局李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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