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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志福在人大常委会台胞投资保护法执法检查组二次全会上强调加强执法检查监督 保护台商合法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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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2-0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倪志福在人大常委会台胞投资保护法执法检查组二次全会上强调
加强执法检查监督 保护台商合法权益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刘磊、新华社记者贾奋勇)在今天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台胞投资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倪志福表示,台胞投资保护法颁布后,各地及时制定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为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创造了较好的条件。
倪志福说,从对福建、广东两省的检查情况和浙江、江苏、山东三省的自查情况看,各地对贯彻执行台胞投资保护法都很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颁布实施一年半来,各地本着保护台胞投资者正当权益的宗旨,认真落实法律的各项规定和有关政策,吸引和鼓励台商投资。各地有关部门尽力搞好协调和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及时为台商排忧解难。同时,还采取多种措施,规范和清理各项收费,努力减轻台商的不合理负担。为有效落实对台商的保护精神,各地还普遍设立了受理台胞投诉的专门机构,依法调处台商投资纠纷,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各级政府部门还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打击各种扰乱、破坏台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台商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人大、政府还特别注意对台胞投资保护法执法情况加强检查监督,认真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了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所有这些措施有效地保护了台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台商的普遍欢迎,促进了台商继续来大陆投资。
倪志福指出,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也表明,台胞投资保护法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应认真加以改进。当前,要继续加强对台胞投资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加深认识贯彻台胞投资保护法的重要意义,提高执法的自觉性。要加强执法力度,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好有关台胞投资的各项法律规定和政策,为台胞投资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和法律环境,以促进两岸经济交流合作不断发展,进一步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
会上,赴福建、广东两地台胞投资保护法检查组的负责同志,就检查情况作了汇报。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台办、外经贸部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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