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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名盗车犯被判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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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2-06
第4版(要闻)
专栏:

  北京5名盗车犯被判死刑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杨光宇、牛爱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5名大肆盗窃各种机动车、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刑事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仅一年多就盗窃4辆汽车的郭晓方被依法处决,单独或结伙盗窃各种机动车的常国钢、杨明志、郭振红、阎磊被依法判处死刑。
据法院人士介绍,无业人员郭晓方于1993年1月至1994年6月间,先后在北京市顺义县粮食局饲料供应公司供应站、顺义县城幸福东区、胜利小区等处,用所窃和自配的汽车钥匙,盗窃蓝鸟牌小客车4辆,价值人民币84万余元。郭将其中两辆小客车销赃后,得赃款人民币31万余元。
天津市武清县无业人员常国钢伙同北京市鸿翔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于1993年4月至1994年1月间,先后在北京市朝阳区国贸大厦、北京站广场停车场等地盗窃7起,窃得桑塔纳牌、拉达牌、蓝鸟牌小客车7辆,总价值人民币99.9万余元。常分得赃款人民币12.6万余元。
曾因盗窃等被判过刑的河南省伊川县无业人员郭振红、北京市无业人员阎磊单独或伙同他人于1992年12月至1994年5月间先后窜至本市海淀区盗窃机动车10辆,并开往甘肃省兰州市销赃。被窃车辆总价值达68.3万余元。郭分得赃款38.5万余元,阎分得赃款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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