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0阅读
  • 0回复

太原审判一制黄贩黄大案十三名案犯受到法律制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1-1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太原审判一制黄贩黄大案
十三名案犯受到法律制裁
本报讯据新华社记者池茂花、张运报道:1月10日上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去年破获的“9·11”制黄、贩黄和重大非法出版一案进行审判。王建平、刘玉兴等13名案犯分别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免予刑事处分。
1994年3月,太原市南郊区红兴装订厂厂长王建平与孔繁杰(在逃)共谋出版印刷一本非法出版物,并装订成书3830册,4月份又增印3400册,分别销往鞍山、长春等地;去年6月间,太原面粉一厂工人刘玉兴将一本非法出版物制版后交给王建平为其联系印刷。王建平分别让人印制封面和内文,并装订成书2300余册,由刘玉兴和山西省第三建筑公司太原分公司生产经营部预算员范宏提走销售,非法经营额达7万余元;刘玉兴还让王建平印刷装订淫秽书籍1000册,王建平如法炮制,印成后由刘玉兴等人提走销售。
王建平、刘玉兴和太原市教育书店营业员李世安、北京市无业人员阎双喜等犯罪分子,为牟取暴利,相互勾结在一起,并伙同他人大肆制作,贩卖非法出版物和淫秽黄色书籍,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后果极其严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多次调查审理,依法判处投机倒把、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犯王建平、刘玉兴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投机倒把、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犯李世安有期徒刑18年;判处投机倒把、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犯阎双喜有期徒刑17年;判处投机倒把、制作淫秽物品犯刘双建(太原市解放一校彩印厂厂长)有期徒刑12年;判处制作淫秽物品犯要喜(太原市南郊区丽华印刷厂厂长)、何祺(山西教育学院印刷厂厂长)有期徒刑7年;判处制作淫秽物品犯孟柱保(太原市乐凯印刷厂厂长)有期徒刑3年等。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