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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登记制度在全国实行《审判海盗》在京获第1号登记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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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1-14
第4版(要闻)
专栏:

  著作权登记制度在全国实行
《审判海盗》在京获第1号登记证
本报北京1月13日讯记者马立诚报道:为保护知识产权,防止盗版侵权,我国著作权登记制度今年起在全国实行。全国首例著作权自愿登记仪式于12日在京举行。北京作家吴海民的长篇纪实文学作品《审判海盗》,经申请批准获得北京市版权局作品著作权第1号。第2号到第5号也为吴海民的其它4部长篇纪实作品获得。北京华艺出版社与作家签约,得到这套丛书的专有出版权。
作为首例,这次著作权登记经过了国家版权局和北京市版权局的反复研究论证。北京市版权局对这5部作品进行了认真审查,确认是独立享有著作权的个人创作。在登记仪式上,北京市版权局负责人向吴海民颁发了这5部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号及特制的著作权标识,华艺出版社将把著作权标识印在图书版权页上。
今年起实行的著作权登记制度,由国家版权局统一部署,各地版权机关陆续实施。这是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又一实际步骤。以往未曾登记的著作,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在各地版权管理机关补充登记。外国人在中国出版著作,可以向中国国家版权局提出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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