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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一查是否有情愿买假货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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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1-16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查一查是否有情愿买假货的
北京大学孙立平
去年夏天,棉花掺假案件在湖北、河南、山东、江苏等地屡屡发生,成为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我一直想不通,掺了假的棉花为什么能卖得出去?按理说,无论是棉花的收购部门还是棉纺厂,其收购人员都应当是行家里手,怎么会被骗术并不怎么高明的骗子给骗了呢?直到最近看了《上海首例假棉大案追踪》这篇报道,才将其中的原委弄明白。上海第七棉纺厂在去年夏天将622包价值66万元的掺假棉花采购进来。在采购这批掺假棉花过程中,该厂“购棉小组”的胡连松收了掺假棉花卖主的2万元好处费。于是,一系列怪现象发生了:胡看到棉花有些发黄,提出疑问,对方作了一点解释,胡也就“不再怀疑”了;在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的情况下,胡就在酒足饭饱之后,将一张28.5万元的银行汇票交给了对方;卡车装货时,胡不去检验,人家装完货,他才去粗略地点了点数,然后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就这样,3车不能织布的掺假棉花一路畅通无阻地运进了上海第七棉纺厂。
近几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棉花收购非常困难,是典型的卖方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不是买方向卖方送礼和行贿,以求能够买到棉花。相反,在去年的掺假棉花案件中,基本都是卖方向买方送礼和行贿。当受礼者和受贿者拿到钱和物后,他们能够为单位买到什么样的棉花,也就不难想象了。
提起假冒伪劣产品,人们往往将关注的目光对准制假售假者,这当然是对的。然而,“棉花掺假犯罪”的实例清楚地告诉我们,假冒伪劣产品之所以能够到处流通,与购假货者也有直接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假冒伪劣产品生产者、收受贿赂的采购者以及从中牟利的经销者,共同营造了一个使假冒伪劣产品得以制造、流通的环境。因此,在打假过程中,仅仅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制售者是不够的,还应当关注是谁在购买这些假冒伪劣产品,他们并不都是一些天真而没有经验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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