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9阅读
  • 0回复

营业性放映出租音像制品侵权严重有关部门正制定措施予以整治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2-06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营业性放映出租音像制品侵权严重
有关部门正制定措施予以整治
本报讯记者祝华新报道:目前全国几千家电影院大都设有录像带或激光放映厅,另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其他放映厅,作营业性放映;而录像带出租点在广大城镇更是星罗棋布,租一盘带收取三至五元;此外,许多餐馆、酒店和歌舞厅等也都在放映录像带或激光视盘,招徕顾客。然而,无论是业主还是观众大概都没有想到,这类公开放映和出租的行为几乎都未得到有关著作权人的授权,已经构成侵权。
日前记者采访了一些著作权方面的专家和著作权管理部门有关人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周林指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归著作权人所有。这项权利又包含了许多分项权利,其中就有以播放、放映、发行(包括出租)等方式使用作品,以及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一般来说只要公开放映、出租这些作品,在我国就需取得授权并支付报酬,否则即构成侵权。
国家版权局版权处副处长索来军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目前未经授权公开放映和出租的现象相当普遍,而且更令人担忧的是录像厅和出租点也是盗版音像制品的主要购买者和传播市场。一方面放映厅和出租点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盗版,另一方面他们得到盗版后再复制。放映厅和出租点使用盗版是盗版音像制品始终拥有市场、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国家版权局和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并正在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使这些侵权行为尽快得到整治。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