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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进一步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强化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明确发包权放活使用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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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1-17
第2版(经济)
专栏:

  阜阳进一步稳定完善土地承包
强化所有权稳定承包权
明确发包权放活使用权
本报讯人口、耕地、粮食产量均占全国1%的安徽省阜阳地区,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去年,他们在强化所有权、稳定承包权的基础上,重新明确发包权,放活使用权,全面签订承包合同,履行法律手续,建立了档案和发包、仲裁组织,使农民真正吃下一颗延续30年不变的“定心丸”,促进了农村的繁荣稳定。
随着农村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现在农村经济制度中的一些矛盾日渐突出:承包地块小而多,不利于规模经营;承包权不稳定,几乎年年调整土地,影响了农民投入积极性;发包无主体,承包无合同,致使农村提留难,集体无积累,土地和宅基纠纷不断;土地不能自由流转,影响二三产业发展。为解决这些问题,阜阳地委、行署通过试点,于1994年出台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经过扎扎实实的宣传、组织、实施工作,仅半年时间,全区300多万农户高高兴兴地领取了“耕地承包合同书”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心情舒畅地投入耕耘和建设。
阜阳地区新一轮法制化的土地承包制是对“大包干”的深化和完善。首先是土地所有权得以强化,发包权更为明确,全区276个乡镇,6863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合作经济委员会,作为集体经济的“法人代表”,将所有土地履行重新发包手续,理顺了产权关系,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次是稳定承包权的同时又放活了使用权,合同规定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四荒”承包期为50年到70年,划定村界,保护耕地,但允许土地依法出租、转让、抵押、入股等。
这些改革和措施,使阜阳农村经济出现了一系列变化,爆发出新的活力:农村长期存在的耕地与宅基地、人口与土地的矛盾得以化解;农民按合同依法交纳税费,把基层干部从“催粮、要款”的矛盾中解脱出来;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出现了打机井热、购农机热和学科技热。(漆德安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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