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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对待垄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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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1-17
第2版(经济)
专栏:我看BP机限价

  区别对待垄断
北京经济学院教授王凤梧
所谓垄断就是独占,就是具有强大经济实力的少数大企业独占产品生产和销售市场。哈尔滨51家寻呼台是社会台,它们的共同经济实力还比不上市电信局台一家的经济实力。正因为他们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作为基础和根本条件,所以没有垄断市场的可能性。他们凭空联合限价之举,充其量只能是一种实现垄断的愿望,而不可能成为垄断的事实。
认定垄断行为,除了主要看经济实力外,还可以从垄断组织的形式,实现垄断利润的手段等方面加以认定。
垄断组织的最初形式是卡特尔,即生产同类商品的大资本家之间订立的协定。他们一定共同的购销价格,二定销售市场即瓜分市场,三定使用雇工的待遇和生产规模,以平衡彼此的利润。哈市51家寻呼台联合限价,就连垄断的这种最初组织形式也没有达标。
垄断的实质和目的是实现垄断利润。所谓垄断利润是凭借垄断地位而获得的超过平均利润的高额利润,它主要是通过垄断组织制定垄断的市场价格来实现的。哈市51家寻呼台惨淡经营的联合限价,是迫不得已的而且必然失败的权宜之计,根本不具备垄断价格的基本特征。
对于垄断和垄断行为要区别对待,是赞成还是反对,主要应该看垄断的性质。
社会主义国家在某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和资源上,例如:粮、油、棉、军火、医药、文物、重大出口物资等,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实行一定程度的国家垄断制是完全必要的。它代表着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
公用企业利用独占地位强制用户购买指定商品,规定过高价格,乱收费,一般属于行业不正之风,是为了局部利益而牺牲国家整体利益。对此我们应通过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加以禁止。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竞争必须有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的特点,既不能与资本主义市场竞争等同,也必须铲除封建把头式的垄断,必须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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