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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布实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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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1-17
第2版(经济)
专栏:

  三部门联合发布实施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
本报讯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劳动部日前联合发布实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和各地有关部门照此执行。
试行办法确定,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于100%,为国有资产保值;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大于100%,为国有资产增值。亏损企业暂用减亏额作为保值增值指标。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一般以年度作为考核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值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定,会同财政部门下达。
试行办法规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值核定的程序是:企业提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值申报方案和达到考核标准的具体实施方案,连同必要的说明材料,在考核年度开始之后两个月内报送国务院授权的监督机构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考核年度终了,企业按照批准的保值增值指标考核值和具体实施方案对实际执行情况和结果进行检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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