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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严肃执法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有司法解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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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1-18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保护知识产权严肃执法
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有司法解释
又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在最近举行的第770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适用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决定》的司法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在去年7月5日第八次会议上作出的。司法解释对《决定》中有关罪名、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其他严重情节的内容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具体说明。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言人今天向记者透露的。他说,这项司法解释将在近日公布,下发执行。他还谈到,适用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的司法解释,正在研究制定中,不久将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公布执行。
近些年来,以音像制品盗版活动为代表的著作权侵权活动,在我国表现严重。这向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提出了加大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的要求。上述司法解释是适应这项要求而作出的。
发言人说,人民法院审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国民对待原则”和“对等原则”,对中外当事人一视同仁。谁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保护谁;谁的行为违法,就制裁谁。至于诉讼费用的收取,均以人民币计算,不存在非要收美元不可的情况。
近几年,各级人民法院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审判方面做了有效的工作。据统计,从1986年到1994年11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7164件。其中著作权案2169件,占总案数的30%多。这些案件绝大多数是国内案件,也有小部分涉外、涉及港澳台的案件。一些地方的高、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最高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也在筹建中。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法院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国内外知识产权界、司法界合作,已经培训出一支能够胜任知识产权审判任务的法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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