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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在安理会强调 维和应遵循《宪章》原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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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1-20
第6版(国际)
专栏:

  我代表在安理会强调
 维和应遵循《宪章》原则
本报联合国1月18日电记者许世铨、何洪泽报道:中国常驻联合国代理代表王学贤今天在安理会审议《和平纲领》补编报告时强调指出,联合国在履行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行动时,必须严格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王学贤指出,联合国若要有效地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必须遵循以下4项原则:一、坚持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二、坚持以斡旋、调解、谈判等和平手段解决争端。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涉及联合国各方面的工作,需要联合国主要机构按照《宪章》规定各司其职,均衡和谐地发挥各自的作用,并加强相互协调与合作。四、安理会行使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职责时系代表全体会员国行事。联合国成员国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有权平等地参与讨论解决联合国的重大问题。安理会应广泛听取成员国意见,其决定和决议必须反映成员国的共同意志。
王学贤说,联合国近年来有条件地参与了一些国家内部冲突的解决。这是一个新的十分敏感的问题,如处置不当,将导致联合国成为冲突一方,甚至成为少数国家干涉它国内政的工具,使联合国行动陷入困境。
王学贤还指出,冷战后,安理会动辄援引《宪章》第7章,直接或授权少数国家采取强制性行动的事例增多。中国代表团认为,强制性手段应仅用于对付威胁和破坏和平的侵略行为,在必须使用时应有明确授权,由安理会实施政治指导,由联合国统一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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