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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全体会议提出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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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1-2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全体会议提出
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
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本报北京1月20日电新华社记者邹爱国、本报记者苏宁报道: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今天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体会议。会议提出,1995年是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至关重要的一年。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统一思想,总揽全局,加强协调,扎实工作,进一步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力度,更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深入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及治安灾害事故,更好地为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服务。
会议由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任建新主持。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张思卿在会上传达了江泽民、李鹏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讲话中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冀平介绍了1994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和今年工作要点。与会同志就如何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任建新在讲话中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1994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他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辛勤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任建新在讲话中要求大家深刻领会江泽民、李鹏同志的指示精神,继续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力度。他说,传达贯彻江泽民、李鹏同志的指示要掌握以下三点:一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条件,这项工作只能进一步加强,不能有丝毫的削弱。要集中力量加大“严打”的力度,遏制住重大刑事案件不断上升的势头,防止社会丑恶现象的蔓延,迅速扭转一些地方治安不好的状况,维护好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二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和领导责任制,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或刑事责任。三是各有关部门、各有关方面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动员、组织群众的工作,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任建新说,1995年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个五年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认真抓好五年规划的落实是今年的工作重点,其中最关键的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层基础建设,这是各项工作措施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的前提。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层基础建设。
任建新强调,春节即将来临,保障全国人民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不仅是有关部门的职责,而且是各级党委政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希望各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特别是要做好交通运输、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公共场所的防火、防事故、防挤伤人等工作;采取坚决措施,严厉打击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种犯罪活动;整顿和维护好治安秩序,清除各种治安灾害事故的隐患。要认真吸取阜新、吉林、克拉玛依等特大火灾的惨痛教训,反复进行实实在在的检查,把工作做深做细,措施一定要扎实到位,责任要明确具体,绝不允许再发生这类事故。
会议提出,今年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抓好七项工作:继续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严打”工作,深入开展整治农村治安的斗争,搞好检查验收工作;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层基础建设,严密社会管理,落实防范措施,重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开展创建社会治安模范地区、模范单位等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进一步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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