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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商业信誉公约出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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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1-23
第2版(经济)
专栏:经济短讯

  维护商业信誉公约出台
本报讯受“三角债”困扰的我国商业企业,有了解决相互拖欠货款的办法。
中国百货商业协会日前宣布了《会员企业在商品交易中维护商业信誉公约》。这个《公约》规定:凡参加《公约》的企业,在商品交易中,都必须依法签订购销合同;如有变更,要提前一个月与对方协商处理,不得单方终止或毁约;成员之间,有共同维护商业信誉的权利和义务,购销双方不得随意拖延或拒收拒付;公约成员之间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如查出假冒伪劣商品,由销货方负全部责任。(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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