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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朝双方在平壤举行仪式 互换中朝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批准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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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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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朝双方在平壤举行仪式
互换中朝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批准书
【新华社平壤十四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批准书的互换仪式,一月十四日下午五时在平壤举行。在批准书互换仪式上,我国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大使馆临时代办甘野陶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务相南日分别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互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分别在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九日和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日批准的中朝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的批准书。甘野陶临时代办和南日外务相并在中、朝文的互换批准书上签字。
参加批准书互换仪式的,朝鲜方面有:外务省副相李东建、金龙镇,外务省第二部部长金贵南,条约法规部部长文在洙。
我国方面参加仪式的有:我国驻朝鲜大使馆一等秘书李石,二等秘书刘向文。
苏联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苏兹达列夫也参加了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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