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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管理:音像市场的深切呼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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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1-24
第10版(文艺评论)
专栏:

  强化管理:音像市场的深切呼唤
张魁星
我国的音像市场,经过去年“扫黄打非”的斗争,出现了新的景象;但是毋庸讳言,在一些地方的文化市场上,仍然充斥着大量的非法音像制品。
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开展的“扫黄打非”斗争并非一次了,但时至今日,为什么在一些地方,非法出版的音像制品仍然屡查不绝、屡禁不止呢?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强有力的管理机制,给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具体表现有三:其一是音像管理体制不顺。尽管近年来我国的音像出版事业呈现出方兴未艾的局面,但由于原来并未明确由哪一个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版权,造成分工不明、职能交叉的版权管理体制,致使在解决音像业出现的问题时,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二是音像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部门只管发放许可证、收费等,但对于经营者如何经营,经营什么却不闻不问、放任自流;其三是一些地方的音像管理人员,素质较低。有的对上级制定的有关音像管理的政策法规知之甚少,有的对解决发现的问题缺乏力度。不法分子恰恰是钻了音像市场管理薄弱的空子,大搞非法出版音像制品的活动。非法音像制品的泛滥状况,扰乱了我国正常的音像市场秩序,打击并逐步杜绝这种非法出版音像制品的活动的任务仍十分艰巨,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强化音像市场的管理。
一是要尽快理顺音像制品的管理体制。1994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第165号令中,明确规定了国家音像制品的管理部门是新闻出版署、文化部和广播电影电视部,三家分工不同,各有侧重;同时还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音像制品行政管理工作上的分工,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各地应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尽快落实。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做到令行禁止。
二是要不断完善音像管理制度。针对目前音像市场管理滞后的问题,各级主管部门除了落实国家对出版、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音像制品实行的许可证制度以外,还要根据本地音像市场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对原有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丰富、补充和完善。比如对经营音像制品的批发单位,可建立售前预审制度;对于录像放映点,可实行准映证制度。总之,从音像制品的生产到放映的每个环节,都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同时,推动立法机关尽快立法,其中对搞非法音像出版活动的不法分子,从法律上明确犯罪性质,以便于管理部门侦查、破案和定罪。只有完善和实施一系列的制约和监督机制,管理部门才能切实把好音像市场的质量关和政治关。
三是加强宏观调控。物质生产需要强调宏观调控,音像制品的生产也同样如此。据统计,我国已有204家专业音像出版社,94家配书出版音像制品的图书出版社,200多家复制加工单位。自1991年以来,每年出版音像制品5000多种,销售量近2亿盒。可以说音像制品的生产具有了相当规模。因此,管理部门应从每年的题材规划这一“龙头”抓起,从总量、各种题材的比例和各种风格样式的比例等方面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同时,组织好重点题材的创作,尽可能创作和生产出一大批既反映时代精神又具有艺术魅力、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音像制品,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
四是要不断提高音像市场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音像市场的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给音像出版事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强化管理就必须提高音像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采取到高等院校进修或者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音像市场的管理人员分期分批地进行培训,考试合格的才有资格获得音像市场检查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音像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从而为加大打击非法音像制品的力度和使音像市场走上良性循环的健康轨道,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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