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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阐述中国对禁核问题立场核国家应向无核国家提供安全保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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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1-25
第6版(国际)
专栏:

  我代表阐述中国对禁核问题立场
核国家应向无核国家提供安全保证
本报联合国1月23日电记者何洪泽报道:中国代表团团长沙祖康今天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95年大会的第4次筹委会上发言,针对当前关于审议该条约的几个重要问题,阐述了中国政府的立场。
1.关于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问题。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所有的核裁军步骤、防扩散机制及措施、包括条约在内,都应是向最终实现无核化世界迈出的步骤。所有核国家都应承担彻底销毁核武器的义务,并在有效的国际监督下付诸实施。
2.关于全面禁核试条约问题。中国充分理解广大无核国家的愿望,高度重视全面禁核试条约的谈判,希望条约尽早达成,最迟不应晚于1996年。要确保未来公约全面禁止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任何释放核能的核武器爆炸试验。同时,不应禁止为和平目的进行的核试验。必须有严格、有效、公正的国际核查机制。
3.关于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问题。中国认为,无核缔约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国有权根据条约进行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获取有关技术和为本国经济发展服务。所有有核能力的国家在努力防止核扩散的同时,应根据条约规定,积极推动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以利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4.关于向无核国家提供安全保证问题。中国主张所有核武器国家承诺无条件不对所有无核国家和无核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同时也主张核国家相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核国家以国际法律文书的形式承诺向无核国家提供安全保证,是解决条约内在不平衡所必须的。
沙祖康还指出,中国在一年前就向其他核国家正式提出由五核国谈判缔结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条约的建议,并提交了条约草案。他说,我们强烈呼吁这些核国家尊重广大无核国家的愿望,顺应时代的要求,重新审议其立场,及时调整政策,积极响应中国的合理建议,早日启动五核国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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