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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协商互惠互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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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1-29
第6版(国际)
专栏:短评

  平等协商互惠互让
中国和欧盟经过近10个月的六轮认真磋商之后,终于就纺织品服装贸易中的五个议题达成一致,并于日前签署了有关备忘录及协议。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对分歧点进行了详尽深入的讨论,对有关重要数据反复推敲核实,使协议体现了双方利益的平衡。
纺织品服装出口贸易占中国对欧盟出口额的1/4强,对于中欧贸易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协议的签订为中欧纺织品服装贸易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证。欧盟发言人在协议签署第二天发表的谈话中也认为谈判取得了“圆满的结果”,强调欧盟“对这一谈判成果十分重视”,认为协议的达成有助于减少双方在这一领域的贸易摩擦,“为欧中贸易更为和谐的进行开辟了道路”。
在国际双边贸易谈判中,各方自然都有自己的利益要维护。同时,既然是双边谈判,其结果就应符合双方利益,不能只是一味地强调自己的利益,还须考虑和照顾对方的利益。这样,才能抱着互通有无的态度,平等协商,而不是强人所难,动辄限制、制裁。这是产生一个好协议的基本前提。这次中国和欧盟在关于丝麻产品等议题的磋商中,就是本着互惠互让的精神,达成了共识,解决了问题,这样对双方都有好处。
平等互利、互通有无是我国对外贸易的基本原则,也是世界各国所接受的自由贸易的准则。在当今世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贸关系中,尤其有必要强调和贯彻这一原则。那种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富压贫的做法不仅有失公平,不得人心,也是缺乏长远目光的表现。
一个好的协议应当是在谈判结束时双方都面带微笑而不是一方大笑。新年伊始,中国和欧盟关于纺织品服装贸易谈判达成协议,堪称中欧贸易的一个良好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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