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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木材利用价值 加强木材市场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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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1-18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摘要

提高木材利用价值
加强木材市场管理
读者张朝宗来信:目前天津不少私商拥有大量的东北四等材和等外材,抬高价格出售。这些木材都是东北各森林工业局、制材局所属单位和合作社售出的,其中大部分并由出售单位代为运到天津。例如,天津大东木行向伊春森林工业局购买四公尺等外材红白松原木五百多立方公尺,每立方公尺价格是十二万元;到天津加工后每呎售价竟高出木材公司四至五公尺中板一等材牌价的百分之四十七点六六。天津德丰、泰东木行等在哈尔滨制材工业局购买一点五公尺乘一点八公分以下的毛边红白松板材二千立方公尺,每层积立方公尺价格二十一万元;现在已有十车运到天津,高价出售。黑龙江省铁骊县合作社联合社先后售给天津行商尹基庆四公尺乘三十公分以上等外材红白松、椴、水曲柳原木一百零六立方公尺;松江省浩良河合作社售给天津立利荣、永兴成木厂二至八公尺薪炭材红白松七十七立方公尺,并负责代办运输车皮。这种情况,造成天津市木材销售市场的混乱。
木材是重要建筑材料之一,森林工业部门应该严格管理木材市场,保证国家建设的需要。对四等材应该有计划地加工,在保质保量的基础上取作建筑材料,然后统一调配;对于等外材也应根据节约木材的原则,尽量加工利用;至于建筑上毫无利用价值的薪炭材,在分配时也要直接调拨给使用户,严格防止盲目贩运,造成运输力的浪费和影响销售市场的稳定。
编者按:私商贩运木材进关扰乱市场一事,确属事实。中央林业部已接受读者这一建议,责成东北森林工业管理局按以下几个原则处理:一,根据增产节约的精神,加强贮木场等外材的加工,变等外材为等内材,作为调拨任务;二,加工后还不能解决全部等外材的积压时,可由木材调配局统一筹划,调给木材公司供给民用;三,迅速指示各生产单位,立即停止将木材售给私商;已售给私商的木材,凡未起运的,应取消其运进关内的证明,使其在东北按当地市价出售,以免私商把木材运进关来,投机获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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