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阅读
  • 0回复

劳动部颁布十七个《劳动法》配套规章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2-03
第2版(要闻)
专栏:

  劳动部颁布十七个《劳动法》配套规章
据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记者吴锦才、傅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劳动部最近陆续制定颁布了与《劳动法》配套的17个规章。
这17个部颁规章是:《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职业指导办法》、《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就业训练规定》、《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矿山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矿山建设工种安全监督实施办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违反〈劳动法〉处罚办法》。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