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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机构改革中人员分流问题的探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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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2-04
第6版(理论)
专栏:

  对地方机构改革中人员分流问题的探讨
郑辉
地方党政机构改革,重点是转变职能,而难点是人员分流。因此,在深入进行地方党政机构改革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并切实做好人员分流工作。
解决认识问题,转变思想观念。首先是各地区、各部门的负责同志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将安置机关富余人员与发展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结合起来,要将他们作为一种社会财富和人力资源,而决不能作为包袱一推了之,要鼓励和支持机关干部到基层企事业单位去搞管理、抓经济、抓发展第三产业,使富余人员在经济建设主战场发挥聪明才智;其次是机关干部要更新观念,立足全局,克服畏惧心理,将人员分流视为迎接考验和挑战的一次机会,积极投身到改革和市场经济大潮中去锻炼自己,提高自己;再次是基层企事业单位的同志,要看到机关干部政治素质、文化素质、政策水平都较高,道德修养也较好,不少同志懂管理、懂技术,要相信他们有能力逐步胜任新单位分配的工作,应以积极的态度欢迎他们的到来。
积极寻找、疏通机关人员分流的渠道。主要办法有四种:1.“依渠放水”,即依靠已有的一些分流渠道,将机关富余人员引导出去。如严格离、退休制度,选派部分机关干部到基层任职,选调机关中有管理特长或技术专长的干部到企业和差额补贴、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选派一部分符合条件的机关人员充实加强政法、工商、税务等部门及其基层单位,动员近年来从中、小学和医疗单位调进机关的人员重返原系统工作。清退从企事业单位借调到机关帮助工作的人员和其他临时人员等。2.“开渠引水”,即重新开挖渠道,将水引出。如允许接近离退休年龄的机关人员提前离岗,鼓励有条件的专业经济技术部门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或服务实体,并将其人员一起转移,在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做到政企分开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机关分流人员兴办生产型、科技型和开发型经济实体或服务实体,推进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将为机关服务的车队(班)、食堂、技工班、电话班、传达室等的后勤人员从机关中拔离出来兴办企业性质的经济实体或事业性质的服务实体等,均不失为“引水”的好渠道。3.“放水找渠”,这主要是根据公务员条例的有关规定,敞开机关大门,允许机关干部自愿申请组织批准离退休,提前离岗或退职、辞职,自谋职业。4.“放出水,堵入水”,即疏通机关分流渠道,关住机关进入闸门。从现在起,到机构改革基本结束,停止机关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从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调进人员,机关即使因人员分流形成空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补充人员,也不能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同时,要对过去行政、事业、企业人员未明确界定的机关单位,按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将其人员作出明确分工,以便分类管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人员分流工作中,我们既要使部分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机关干部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又要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机关工作正常高效地运转,二者不能偏废。
完善分流机关人员的有关政策,免除分流人员的后顾之忧,做到“水畅其流”。有关主要政策包括:1.政府机关成建制转办的经济或服务实体,由机关分流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机关后勤部门实行社会化服务而改建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在初期确有困难的,有关部门可在开办资金、贷款、税收上给予必要扶持,并提供一定的场地、办公设施等基本条件,“扶上马,再送一程”。由机关分流人员为主创办的经济实体,可按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缓征、减征、免征营业税、所得税等,具体期限,由税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2.分流到基层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可按企业、事业同职务、同资历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工资等级;对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的人员,其在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业绩可作为考核评审的依据,并可根据其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资历、水平和业绩,通过评审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直接确定与本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总之,使这些分流人员能够在工资、福利等方面得到较原机关更多的实惠。3.提前离退休和提前离岗的人员,在提前离退休和离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如遇工资调整,可与同等条件的机关在职人员一视同仁,但不享受在职人员年终考核后应得的奖金。4.经任免机关批准辞去公职而自谋职业的机关人员,可根据地方财力情况按工龄长短一次性发给创业费,实行了机关干部养老保险的地方,辞职人员达到规定养老年龄时,还可按有关规定领取养老金。5.机关中的原中、小学教师和医护人员重返原系统工作的,可一次性发给一定数额的离岗补助费,其在机关的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为教龄、医龄、护龄。
人员分流必须与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和工资改革配套进行,不能因为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和工资制度的改革而使人员分流工作受阻,甚至使已分流的人员又重回机关。
总之,机构改革中人员分流的问题,涉及面很广,矛盾比较突出,直接关系到机构改革的成败和成果的巩固,甚至可直接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稍有不慎,即可造成损失。我们从事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的同志,务必予以足够的重视,切不可掉以轻心。各有关部门也应顾全大局、通力合作,疏通分流渠道,研究配套政策,使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积极稳妥进行,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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