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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过度竞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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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2-05
第2版(经济)
专栏:

  防止过度竞争
国家体改委市场流通司孙志新
这几年,许多地方寻呼台迅速发展,已经形成激烈竞争的局面。哈尔滨51家寻呼台联合限价,就是企图摆脱目前这种竞相降价的被动地位,争当BP机销售价格的“决定者”。从严格的意义上说,他们的行为应当被认为是一种垄断行为,但并没有构成行业的寡头垄断或独家垄断,因而也不能控制或完全控制市场价格。另外,他们所使用的联合限价的竞争手段,也不能算作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现在看,51家寻呼台联合限价的标准仍高于BP机的进货价格更高于BP机的成本价格。
但为什么51家寻呼台联合限价的竞争手段没能奏效反而以失败告终,这倒是引人深思的问题。寻呼台盲目发展,缺乏必要的行业指导和管理,以致引发过度的竞争,造成“自相残杀”和社会资源的浪费,这难道仅仅是垄断和竞争所带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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