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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难点”反腐败——访中共天津市纪委书记刘峰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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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2-0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纪检干部访谈录

  突破“难点”反腐败
——访中共天津市纪委书记刘峰岩
本报记者李德民徐如俊
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中共天津市纪委书记刘峰岩以《锲而不舍,步步深入,突破姚建华受贿案》为题作了大会发言,使与会同志深受启发。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刘峰岩同志,请他谈谈天津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他说,天津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决心很大,群众积极性很高,纪检监察干部精神状态好,干劲足,做了大量扎实、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改革、发展和稳定。我们要按党中央“深入、持久、更有成效”的要求,把工作做得更扎实。
谈起姚建华案,他说,这是天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难点”,突破谈何容易!但“难点”一被突破,就极大地鼓舞了人民群众,震慑了犯罪分子,特别是那些自恃有些“地位”、有些“功劳”、有些“关系”的犯罪分子。
刘峰岩同志介绍说,姚建华这个“难点”,是市纪委、市监察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检察院和塘沽区委等单位的密切配合下,克服困难,排除干扰,经过10个月的艰苦奋战,才彻底突破的。他说,姚建华1987年当选为副区长。他曾为党和人民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但他经不起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职务升高了,思想却在变质。权力增大了,私欲也随之膨胀。权力和私欲的结合,使他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取贿赂,从婉转暗示到公开索要,从接受高档物品到直接收取现金,胃口越来越大,仅一次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出让生意就索贿34万元。在1992年9月至1994年2月共1年零5个月的时间里,姚建华先后索贿、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2.1万元,非法所得7万元。1994年7月,姚建华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10月份,被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刘峰岩同志说,在一些人眼里,姚建华年纪轻,有魄力,是个实干家、改革派。而且,他在塘沽经营多年,分管着十几个单位和部门,有一个以权力和金钱为纽带的“关系网”。而且,他还担任着两个上亿元的合作、合资项目的总指挥。查处他的案件有一定的风险,有很大的困难。可是,不管是谁,犯了法就得受法律的制裁,在法律面前不能有特殊公民。在这个问题上,市委的态度是明确的、坚定的。市委书记高德占同志多次强调,我们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来换取物质文明,要使天津成为企业活、经济兴、人民富、风气正、秩序好、素质高的地区。要把反腐败斗争作为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的重要措施来抓。所以,只要发现了线索,就要锲而不舍,步步深入,坚决突破。当然,查处这类案件,不仅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而且要有正确的策略和灵活的办案技巧;要注意发挥纪委和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与执法机关密切配合;还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
刘峰岩同志还谈到,天津查处案件工作的思路是:排查线索,确定重点,落实责任,加大力度,严格政策,确保质量。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方针办事,把案子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他还谈到,在反腐败斗争中,天津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紧紧把握反腐败斗争的“度”,注意掌握政策。虽然工作力度很大,但不激不过,不偏不错,努力做到“反腐促中心,纠风不刮风,治乱不乱治,治标兼治本”。
最后,记者请刘峰岩同志谈谈开展反腐败斗争,特别是查处姚建华这类大案要案同经济建设的关系。他说,开展反腐败斗争要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从服务于全党工作大局。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把反腐败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同改革开放对立起来,认为反腐败影响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是不对的;在反腐败过程中,不牢牢把握经济这个中心,不注意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也是不对的。”这就阐明了开展反腐败斗争和经济建设、改革开放的关系,使我们的工作沿着正确轨道前进,不断夺取反腐败斗争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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