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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级法院做出判决《我的前半生》著作权归溥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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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2-0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北京市中级法院做出判决
《我的前半生》著作权归溥仪
本报讯记者毛磊报道:中国末代皇帝溥仪的自传体作品《我的前半生》一书的著作权纠纷,日前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这本书的著作权归爱新觉罗·溥仪个人享有。
这起纠纷是溥仪的遗孀李淑贤5年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她要求确认溥仪是该书的唯一作者。本案的被告是曾在群众出版社工作的李文达,他在案件审理期间于1993年11月去世(时年75岁),后由其妻及其子继承诉讼。
法院在经过长时间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我的前半生》一书是溥仪的自传体作品,在该书的写作过程中,李文达根据组织的指派,曾帮助溥仪修改出书,李文达在该书的成书过程中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但李文达与溥仪之间不存在共同创作该书的合作关系。因此应认定溥仪为《我的前半生》一书的作者,并享有该书的著作权。
此外,关于李淑贤要求李文达停止侵权、赔礼道歉一事,因李文达并非直接侵害了该书的著作权,故法院不支持李淑贤的这一请求。关于该书出版后的稿酬分配问题,因双方未提出异议,法院不予处理。
现年68岁的李淑贤女士在她聘请的律师张赤军、王亚东的陪同下,前往法院接受了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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