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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虐员工法理不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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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2-06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凌虐员工法理不容
山东胶州市工商局继良
山东青岛“兴发饭店”店主贾继琴因凌虐打工妹郑成凤致死,去年9月21日被青岛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贾继琴受到法律制裁,实属咎由自取。
近两年多来,贾继琴对打工妹郑成凤百般虐待,动辄拿起炒勺、铁勺和擀面杖之类的东西就打,有时还用钳子拧,拳打脚踢抡巴掌更是常事。郑成凤几乎天天遭打,有时一天被打数次。贾继琴嫌郑成凤干活慢了,竟然用炒勺里滚烫的开水往郑成凤身上泼,郑成凤疼痛难忍,却不敢违背贾继琴定下的“不准躲闪、不准哭叫”的禁令,致使烫伤面积达30%以上,导致人体电解质紊乱、感染性休克死亡。
在现实生活中,虐待雇员的业主并非贾继琴一人,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事情在相当一部分个体私营业主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个体私营业主们应从贾继琴身上汲取教训:
摆正关系。业主和员工在法律和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不存在高低贵贱之分。员工的人身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谁若把员工当做仆人、奴隶,谁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依法经营。经营者要学法、懂法、守法,文明经营,文明用工,切不可为聚敛钱财,目无法纪,随意以“家法”延长工时,压低、克扣员工劳动报酬,肆意侵犯员工合法权益和人身权利。
正视荣誉。荣誉能成就人,也能毁人,关键是看你如何对待。贾继琴正是在荣誉面前打了败仗,她被自己头上的区人大代表、个体劳动者协会副会长、青岛“三八”红旗手等一连串的光环所陶醉,昏昏然,飘飘然,最终堕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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