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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活动广西审结三起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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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2-08
第4版(要闻)
专栏:

  严厉打击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活动
广西审结三起案件
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黄晓新、曲志红)记者从全国扫黄办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日前审结三起制黄、贩黄和非法出版案,非法复制、贩卖淫秽录像带的王文同,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莫勇继、蒋继峰分别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据介绍,无业人员王文同于1993年9月至1994年8月间,多次从广州市个体音像摊点购回包括淫秽录像带在内的各种录像带,除自己非法复制外,还雇请他人在其住处进行24小时不间断非法复制并予以出售,非法获利人民币12万余元。
1994年9月1日晚,当其雇请人员正在非法复制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缴获录像机28台,淫秽录像带391种772盒,色情录像带166种325盒。
案发后,王文同畏罪潜逃;同年11月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认为,王文同以牟利为目的,复制、贩卖淫秽物品,作案时间长,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决定以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原广西民族出版社编辑莫勇继1993年停薪留职后,承包了广西外文书店南宁市人民路门市部。为了牟取暴利,同年7月他从中山大学出版社骗买了8个书号,非法出版《四十年优秀教案库》、《语文万题通》、《教学万题通》等。同年8月被广西新闻出版局查封后,他仍设法继续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经查明,莫勇继共非法印刷图书154种近204万册,非法经营额达228万多元。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投机倒把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原广西桂林市新闻书店负责人蒋继峰,于1994年11月至1995年元月间,从事非法出版活动,非法经营额43000多元,非法获利1万多元。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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