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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工商局发出通知加强对土地价格评估机构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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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2-09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土局工商局发出通知
加强对土地价格评估机构管理
本报讯1月25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土地价格评估机构进行登记管理的有关问题联合发出通知,通知规定:
申请设立土地价格评估机构,除具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应的注册资金和专业人员。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设立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土地价格评估机构,由该单位申请登记,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土地估价活动。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已批准设立的土地估价事务所、地产咨询服务中心等从事土地价格评估的机构,具备法人条件而尚未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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