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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反腐败的思想武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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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2-09
第9版(理论)
专栏:认真学习《邓小平文选》

  新时期反腐败的思想武器
侯宗宾
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中,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的论述占有重要的位置。这些论述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紧扣新时期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这一当代中国的主旋律,揭示了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是指导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科学思想武器。
    围绕和保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反腐败斗争
如何确定反腐败斗争在全党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是认识新时期反腐败斗争首先要明确的问题。邓小平同志在论述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时始终坚持一个基本的观点,这就是:一切工作都要服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围绕这个中心,决不能干扰它,冲击它。因此,反腐败斗争必须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而不能背离这个中心;必须寓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之中,而不能游离其外。开展反腐败斗争是为了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顺利进行。
反腐败斗争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决不是消极、被动的,它对于经济建设具有能动的、不可或缺的保证作用。按照小平同志的论述,这种“保证”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条件;二是保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遵循正确的轨道和方向;三是推动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进程。邓小平同志的一段话是寓意深刻、发人深思的:“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这就告诉我们,反腐败关系到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本质问题、方向问题;要保持我国现代化建设以至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就必须反对腐败。邓小平同志曾严肃批评党内有些同志多年来“埋头于具体业务,对政治动态不关心,对思想工作不重视,对腐败现象警惕不足,纠正的措施也不得力”,其意义在于此。
正确认识和处理反腐败斗争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关系,关键是要正确理解邓小平同志“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这一方针是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国情提出来的,它表明,我们的现代化建设,既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一切先进经验,争取和利用一切条件加快发展自己,又要保持自己的优势,避免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弊端,不能照般西方那一套,决不走许多西方国家走过的经济繁荣、道德沦丧的路子。小平同志讲:“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件事结合起来,对照起来,就可以使我们的政策更加明朗,更能获得人心。”两个文明都搞好,“这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贯彻从严治党治政方针,明确任务和工作重点
从严治党治政,这是邓小平同志的一贯主张。小平同志关于从严治党治政的论述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点:第一,要严肃党纪政纪法纪,坚决惩治腐败分子,坚决制止腐败现象。他强调,违法乱纪“不管牵涉到谁,都要按照党纪、国法查处。要真正抓紧实干,决不手软。”第二,抓党风、反腐败要从领导干部抓起。他认为,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又是全党的表率,为了促进社会风气的进步,首先必须搞好党风,特别是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他一直高度警惕党的高层中的问题,指出:“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第三,惩治腐败要抓一批重要案件,从查处案件入手。第四,要狠抓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邓小平同志的论述,反映了新时期广大干部、群众的意愿和呼声,抓住了问题的要害,对于反腐败斗争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按照小平同志的思路,党中央对新时期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又进一步确定了反腐败“两项任务、三项工作”的格局。就其任务而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惩治腐败分子,这主要是依法严厉打击的问题。腐败分子对于党、人民政府和社会,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不仅要给予其党纪、政纪的严惩,有的还要绳之以法,决不宽贷。另一方面是克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包括纠正不正之风,特别是行业不正之风,这主要是立足于教育整治,着眼于防范。消极腐败现象涉及面广,表现多样,情况复杂,各种矛盾交叉,而大量的又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但它经常地对群众利益构成危害,毒化风气,社会影响恶劣,群众意见很大,决不能忽视,必须坚决克服。就其工作重点而言,主要有三项。一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二是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三是狠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两项任务、三项工作”格局的确定,明确了当前反腐败斗争“抓什么”的问题,使这一工作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任务不明确,反腐败斗争的目标就难以实现;工作重点不突出,反腐败工作就难免力量分散,减弱攻击力。做好“三项工作”是实现“两项任务”的现实要求。三项工作中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一个关键环节。目前,“三项工作”已经普遍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议程,经常作出部署安排和检查督促。有的工作形成了制度,有的工作由专门机构负责。这都是实现“三项工作”所必需的。
    标本兼治,抓惩治,重建设
综观世界各国的廉政措施,都不外乎治标和治本两大类。我国也是如此。邓小平同志一贯坚持标本兼治,抓惩治,重建设。
小平同志抓惩治有三个特点。一是有鲜明的针对性。就是针对不同时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明确的工作目标。1982年4月和1983年7月,针对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猖獗和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加的状况,他提出要依法从快从重严厉打击,把犯罪活动的势头压下去;1986年1月,针对新的不正之风泛滥、重大经济案件增加的形势,他提出要从具体事件抓起,雷厉风行地进行处理;1989年5、6月间,针对腐败现象蔓延泛滥,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的问题,他又提出新的领导首先要抓惩治腐败,扎扎实实做几件事情。二是措施坚决、果断,有气势。由于某些问题比较突出,必须采取重症下猛药的措施才能加以遏制,只有“严才能治住”。对消极腐败现象泛滥的势头必须“坚决刹住”;对严重犯罪活动要“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对“有些案子当断即断,抓住事件的主要问题,查清了就处理”,对犯罪分子“要依法杀一些”,“这才能真正表现我们的决心”,“没有一点气势不行”。三是以得人心、让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1983年7月,面对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上升的态势,小平同志主张要严厉打击,因为“搞得不疼不痒,不得人心。”1989年春夏之交平息“两乱”之后,面临当时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小平同志提出要做几件使人民满意、高兴的事情,一个是更大胆地改革开放,另一个是抓紧惩治腐败,这可以使我们的政策“更加获得人心”。根据小平同志这些指示精神,我们党和政府多次领导、组织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坚持开展了反对腐败的斗争。
在抓惩治的同时,小平同志一贯重视建设,强调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社会才能稳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小平同志提出治本的措施主要有两条。
一是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小平同志认为,教育工作,人的工作,是永远不能少的,这是我们党的优势。正因为如此,小平同志非常强调理想和纪律的教育,强调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的教育。他认为在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情况下,仍然必须坚持艰苦奋斗这个我们党的优良传统。
二是要建立和健全法制。小平同志认为腐败问题“主要是通过两个手段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特别要重视法律和制度建设的作用,因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80年代初,他曾针对官僚主义、特权现象等等问题指出,这些问题有“思想作风问题的一面,但是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80年代中期,他在论述端正党风和加强法制的关系时,又强调“现在从党的工作来说,重点是端正党风,但从全局来说,是加强法制”。在90年代初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中,他再一次明确指出,廉政建设“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可见,建立和健全法制,是小平同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思想的一个重要特色。
从邓小平同志的论述来看,靠法律和制度反腐败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要对原有体制和制度的弊端进行改革,消除消极腐败现象存在的体制和制度上的因素。二是建立健全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完善的制约腐败的机制。三是设立专门的反腐败机构。
学习、领会邓小平同志治标和治本关系的论述,要辩证地理解和把握这两者的关系。从时间上看,不同时期治标和治本会有所侧重。一般地说,在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蔓延泛滥,严重影响改革和建设,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况下,即小平同志所说的“非常时期”、“非常状态”,就必须采取非常的措施,通过一个时期的“治标”,把腐败现象泛滥的势头遏制住。从内容上看,治标与治本有相对确定的含义,但现实中是互相包含和交叉的,治本为主包括治标的措施,治标为主也含有治本的成分。比如,不少从治标入手的工作,都含有法规、制度、管理等建设性的内容。总之,按照小平同志的思路,就是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具体对策,标本兼治,并把反腐败斗争逐步纳入法制轨道,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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