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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部抓紧实施两个行政法规未获许可证任何企业不得从事煤炭生产煤炭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原则必须明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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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2-10
第2版(经济)
专栏:

  煤炭部抓紧实施两个行政法规
未获许可证任何企业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煤炭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原则必须明确
本报讯国务院已于1994年12月20日颁布了《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乡镇煤矿管理条例》。最近,煤炭部副部长张宝明就此对新闻界发表讲话时指出,煤炭工业要想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必须依靠和加强法制。
张宝明指出,1994年我国煤炭产量达到11.86亿吨,居世界首位,乡镇煤矿异军突起,成为各类煤矿中发展最快、增产最多的生力军。15年间,全国乡镇煤矿的产量增长了4倍,达到4.89亿吨,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41.2%。乡镇煤矿在大发展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有:一是非法开采严重,管理失控。全国8万多处乡镇煤矿中,未经依法审批、无证开采的约占一半。二是生产秩序混乱。全国仅在国有煤矿井田范围内就有乡镇煤矿2.5万处,其中非法开采的占70%以上。三是资源浪费破坏大。乡镇煤矿70%煤炭资源回收率一般只有15%左右,最低的不到10%。任其下去,将大幅度减少我国可供建井的煤炭资源。四是事故频繁,伤亡惨重。乡镇煤矿事故占全国煤矿死亡总数的63%。
全国煤矿特别是乡镇煤矿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煤炭工业的发展,到了必须依法规范的阶段。张宝明说,《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类煤矿企业。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任何煤矿企业,均不得从事煤炭生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发证管理工作。《乡镇煤矿管理条例》适用于集体煤矿企业、私营煤矿企业和除国有煤矿企业、外商投资煤矿企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条例》规定了国家对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方针,强调了煤炭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原则,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是乡镇煤矿的行业管理部门。
张宝明说,两个法规的颁布实施,只是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更重要的还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认真宣传、贯彻实施两个法规,是煤炭部和各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当前,我们正在调动和利用一切宣传手段,在全国煤矿特别是乡镇煤矿掀起学法热潮;举办不同层次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学习班,深刻领会两个法规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集中组织力量做好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和乡镇煤矿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证的准备工作;健全组织机构,充实执法人员,切实开展执法工作,制裁违法行为。(梅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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