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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农民传牌义务巡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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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2-1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东平农民传牌义务巡逻
本报讯山东东平县在全县实行传牌义务巡逻制度,找到了一条农村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的新路子。目前,全县94%的行政村无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民事纠纷案件发生,促进了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东平县委、县政府针对农业县社会治安的特点,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着眼点和立足点放在基层,不断探索农村基层群防群治的新路子。该县水河镇根据本镇实际,实行传牌义务巡逻,取得了很好社会效果。他们把村民的名字写在牌子上依次传牌义务巡逻,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的男性公民都有巡逻的义务,村民组长以上的干部实行轮流带班,村民编成巡逻小组,每组3至4人。同时,他们还制定了义务巡逻的各种规章制度,使传牌义务巡逻得以顺利开展。这一做法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肯定和推广,它既不增加群众经济负担,又增强了群众法制观念,提高了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安搞好安全防范的自觉性。
(赵兴盛刘含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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