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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我们的企业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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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2-11
第2版(经济)
专栏:

  保护我们的企业家
本报评论员
黑龙江省委勇于扶正纠偏,态度鲜明地支持改革,使被错误免职的刘巍,得到了公正处理。这不仅保护了一位业绩突出的企业家,也挽救了企业,保护了改革,黑龙江省委的眼光和做法,是值得赞扬的。
类似刘巍这样的事情,本来是不该发生的,特别是不该发生在改革开放已经深入到一个新阶段的今天。一位经营有方、上任时间不长就使企业利润超千万元的厂长,是一位难得的人才,怎能因没有马上接受上级加给企业的指标,就不容分说地以几顶大帽子一免了之呢?显然,这些干扰企业自主权的做法,都是陈旧过时的,是违反《企业法》的。
优秀的企业家是一批高素质的人才,他们是工人阶级队伍中的佼佼者,是创造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带头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宝贵的社会财富。企业家现在不是多,而是还很少,企业家队伍的发展还很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他们非常需要得到社会的尊重和保护。
首先是尊重他们的经营自主权,保护他们独立搞好经营的积极性,这是发挥企业家才能的基础,是最大的保护。现在,理顺产权关系的改革已经提上日程,当企业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职能划分清晰之后,企业将由经营者直接负责经营,企业家将会成为一支职业化队伍,他们的自主权更要受到保护。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我们也要关心企业家的疾苦,尽量减少本来不应由他们承担的社会风险。企业家本身也有个成长过程,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在所难免,领导者要善于帮助、引导和教育他们。帮助、引导和教育,这也是爱护。要看到,保护优秀企业家就是保护先进的生产力。
“刘巍现象”的发生,说明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中,以计划经济陈旧观念看干部、以非生产力标准或个人好恶用干部,还有一定的市场。这是应当引起注意并时时加以警惕的。黑龙江省委书记岳岐峰同志分析刘巍这样的厂长为什么得不到保护,反而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时说,如果从党和国家的利益出发,出于公心,这是泾渭分明的,事情就可以完全避免。由此说明,保护企业家,各级领导负有重要责任。愿各地的领导能从“刘巍现象”中举一反三,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认识,从管理机制和用人机制上找毛病,推动改革,避免防不胜防地出现“刘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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