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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法律监督保障严格执法福建检察机关加强审判监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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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2-1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深化法律监督保障严格执法
福建检察机关加强审判监督
本报讯去年以来,福建省检察机关在全面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中,强化监督意识,健全监督机制,审判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福建省去年共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86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9件次;对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明显不公案件提出抗诉26件;通过复查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件;并依法查处审判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犯罪案件7件。
在工作中,福建省各级检察机关重点抓了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和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的抗诉工作。原龙岩市公安局科长曹桂林、副科长章耀耀等4名干警受贿9万余元案,起诉后,龙岩市法院对4名被告人均作无罪判决,市检察院提出抗诉。龙岩地区中级法院审理后,对其中3名被告人仅改判免予刑事处分,对另1名被告人仍维持原无罪判决。龙岩地区检察分院,提请省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省院审查后认为,4名被告人利用分管龙岩钢铁厂内保工作和处置内保案件的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具有索贿性质,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量刑不当,依法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经过省、地、市三级检察院共同努力,终于使这4名受贿者受到法律的惩处。
针对贪污贿赂等经济罪犯判缓刑增多的情况,福建省检察机关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查,调查情况上报后,得到中央、高检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同时,他们对法院适用缓刑不当的,依法提出抗诉,先后对判缓刑不当的5名贪污贿赂万元以上案犯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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