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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富翁甘当小国公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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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2-13
第7版(国际)
专栏:在兄弟报刊上

  美富翁甘当小国公民
朱华钧
“美国富人甘愿放弃美国国籍当小国公民”,听来像是天方夜谭,不可思议。可这毕竟是现实。
据报道,近年来,美国的许多大富翁纷纷抛弃美国国籍,宁愿当小国国民,仅去年改取其它国籍的就有300多人,其中不少是知名人士,如美国著名康波食品公司继承人、拥有10亿美元以上资产的富豪约翰·多伦斯三世,现在是常住爱尔兰的公民;华尔街知名的新兴市场投资家马克·摩比斯,现为德国公民,常住新加坡;美国福特汽车公司董事、艾倍斯企业董事长麦可·廷曼改入巴拿马国籍,迁居该国;美国有名的游轮企业卡内佛公司的创始人泰德·阿瑞森,入籍以色列,常住那里;经营货柜拥有10亿资产的达特家族继承人肯尼·达特,改取伯利兹国籍等等。在大洋彼岸简直掀起了不大不小的“出国潮”。
按说,美国是富人的天堂,是富人赖以生根、发家和享乐之地,更是他们需要竭尽全力固守之邦。特别是在当今世界,多少人千方百计通过合法与非法移民途径挤进美国,他们竟反而抛弃超级大国公民的身份,从美国“出走”,屈尊当小国国民。这究竟为哪般?
原来,对他们来说,“苛税猛于虎”也。依据美国税法,居住在美国的公民有海外资产或收入,也得纳税;美国公民即使在海外工作、定居,都得缴纳所得税及遗产税;尤其是遗产税,征收得相当重,人死后如果遗产总值超过60万美元就要交税,税率从37%开始累进,最高达到50%以上,也就是遗产愈多抽税愈重,亿万家财连征几代也就所剩无几了。这种“严酷”的税制,使有钱人十分头痛,他们总要想尽种种办法减少遗产税。克林顿主政后,重点要对富人阶层增税,这就更促使他们急于选择逃税的出路。而天无绝人之路,他们看准了一些小国不征收遗产税或所得税,甚至两者都免;有的虽征收遗产税,但税率很低,如爱尔兰只征2%。加上冷战后的国际态势,许多小国也较安全,这样,便成为他们向往的天堂——“弃家”逃税的好去处。他们到了那里,照样过豪华的生活,凭着他们的实力,利用现代化的交通和通信技术,照样可做大生意。
美国一批富翁不惜放弃难得的身份,不顾由于抛弃国籍导致进出美国的不便,为的就是逃掉一大笔税和保住亿万家产。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他们为人处世的准则以及他们与国家的关系。(原载《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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