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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驻鲁机构问题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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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2-13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外企驻鲁机构问题多
据统计,截至1994年9月底,山东省累计登记注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1294户。其中,多数常驻代表机构能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按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不按规定办理延期登记,擅自变更地址。在已登记注册的常驻代表机构中,登记证逾期仍从事业务活动的198户,擅自变更地址的301户,在登记注册地址查无下落的141户。究其原因,一是有的常驻代表机构不了解有关法规,对登记事项需依法变更认识不足。二是有的常驻代表机构为了减少费用,先在涉外宾馆临时租一个房间,办完登记注册手续后即搬到别处办公。三是有的涉外宾馆为了收取租房定金,提供假租房协议。青岛市某宾馆先后用同一个房间与4个常驻代表机构签订了协议,经检查全是假的。四是有的国内企业或人员为了享受免税进口汽车的优惠待遇,利用海外关系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车一到手,机构便随之撤消。五是有的外国(地区)企业没有达到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预期目的,未经注销登记就将人员召回。
私招乱聘雇员。全省常驻代表机构中,已办理雇员聘用手续的仅497人,大大低于实际雇佣人数。国内人员受聘为代表的,多为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在国内的亲友。他们中有些人不遵守登记管理法规,完全以个人获利为目的,超范围直接从事经营活动者居多。有的代表虽然在登记注册时提交了停薪留职或辞职证明,实际上仍兼职。
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一些常驻代表机构直接从事货运代理、国内贸易、炒汇、倒卖免税进口汽车等经营活动。如,澳门某国际集团青岛办事处以代客户到国际金融市场买卖外汇为名,非法炒汇。马来西亚某公司东营办事处以招商引资为诱饵,骗取联络服务费近百万元,然后携款潜逃。
外企驻鲁机构存在的上述问题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相应的管理措施正在制定之中。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孔德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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