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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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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2-08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一问一答

  一问一答
问:中央已经取消了宅基地超占费,可是有些地方依然对超占宅基地的农户进行处罚。这算不算违反中央的规定?
  四川宜宾市 梁任佐
答:1993年,针对一些地方以超占宅基地为名向农民乱收费的问题,经过认真审核,报经国务院批准,取消了一些地方出台的农村宅基地超占费。但取消农村宅基地超占费项目,不是允许多占宅基地,而是要改变“以收(费)代法”、“以罚代管”,规范行政行为,走依法管理土地的路子。对于超占农村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45条明确规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处以不同标准的罚款。应该说,法律规定的“退还”、“没收”、“罚款”等执法手段是十分严密而又严格的,只要依法办事,是完全可以控制宅基地超占问题的。应当明确的是,处以罚款和收取超占费是两回事。罚款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罚款应全部上缴财政。
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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