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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瓜种坑农69户瓜农讨回公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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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2-08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农民与法

  劣质瓜种坑农
69户瓜农讨回公道
不久前,山东郯城县人民法院大院子法庭审结一起涉农集团诉讼赔偿纠纷案,依法判令江苏新沂市蔬菜瓜果良种经营部负责人薛某赔偿该县大院子乡69户瓜农经济损失25.9896万元,大院子乡农民徐某负连带责任。至此,69户农民依靠法律手段终于讨回了公道。
今年1月,郯城县大院子乡农民徐某先后从江苏新沂市薛某处购得标明香港“益农牌”金钟冠龙西瓜种85桶,委托农民徐某某在大院子乡渠沟村销售。至夏初,购种瓜农们发现瓜种为假金钟冠龙瓜种。此后,双方在补偿问题上争执不休,未能达成协议。今年6月初,69户瓜农愤然诉至法庭。
受理此案后,大院子法庭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最后确认69户瓜农西瓜减产系假种子所致;进一步查明,假瓜种致使69户瓜农196亩瓜地受损,合计认定损失总额为25.9896万元。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法庭依法作出了判决,从而使农民的合法权益有了公正的“说法”。(刘琪瑞刘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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