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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又出新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参加期货交易要以套期保值为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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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2-14
第2版(经济)
专栏:

  期货交易又出新规定
国有企事业单位参加期货交易要以套期保值为主
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记者贺劲松)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国内贸易部日前联合颁布《关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的规定》。内贸部随即发出专门通知,要求部属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这项规定。
规定说,为了防止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盲目参与期货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要经主管部门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各交易所要审核批准文件,会员也要严格审核委托客户中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的批准文件。自规定下发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和国内贸易部将根据各自的职责进行不定期检查。
规定要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要以套期保值为主,经营亏损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必须有专门的机构、健全的管理规章和完善的帐目管理制度。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本单位参与期货交易的情况。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持仓额超过其营运资金(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5倍时,必须得到主管部门或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这项规定所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限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作为期货交易所会员所从事的期货自营业务,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作为期货交易所会员的客户所从事的期货交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如违反这项规定,一经查实,由其主管部门对其负责人从严处罚。
国内贸易部在随后发出的通知中要求,部属企业、事业参与期货交易须经内贸部市场建设管理司和企业指导司审批,1994年底前已参与期货交易的部属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在1995年2月底以前补办批准手续。1994年底前未参与期货交易的企业、事业单位,履行批准手续后方可参与期货交易,未经批准不得参与期货交易。已成为各期货交易所会员或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的部属企业、事业单位,每季度结束后5日前要将持仓量、持仓额、盈亏额以及交易所会员自营、代理量(金额)等上报内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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